任广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李长春同志强调,“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使文化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理解并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对于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界定及主要内容
当前,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成为人民大众的热切愿望。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民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文化权利。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权益。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经把免费的义务教育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此来确保全体人民受教育的权利。十七大报告更加注重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并把教育放在民生建设的首要位置。
公民享有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和社会要通过开展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文化活动,提供老少咸宜、各得其所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与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不断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同时,公民的文化参与过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
公民享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支持公民依法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依政策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并为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公民享有文化产业创业的自由,可以从事文化产业生产经营活动。
公民享有文化选择和文化交流的权利。在我国,各族人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把本地区、本民族的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宗教、习俗等在国内外自主交流、演出、展览、出版等,也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引进、销售国外优秀文化艺术产品,吸纳、推广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公民具有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在我国,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文化成果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因此,国家要大力建设必要的文化载体,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基本的文化场馆的建设与安排,对文学、戏剧、电影、音乐、舞蹈等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应等等,都要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性和公益性,以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
二、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方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的方针,逐步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 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文化发展中的民生价值理念,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友好交往与和谐相处。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既包括了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和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局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文化建设中,就必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使公民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007年11月6日,湖北省为社会公众摆出一道文化盛宴——拥有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郧县人头盖骨等珍贵文物的湖北省博物馆永久免费开放。消息发布后,人们蜂拥而至,博物馆门前领票的队伍排成长龙,参观人数由以往的每天平均六七百人,最高时跃升至1.8万人。免费开放仅两个月,参观者超过30万人,相当于过去两年的总和。湖北省博物馆的“爆棚”现象,折射出人民大众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对现阶段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有益启示。
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本质上是要用优秀文化为大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消费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高度重视,2007年召开的省九次党代会上作出了进一步完善文化发展规划,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部署。随着广播电视村村通、社区和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惠民工程的广泛实施,我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文化事业不断繁荣,文化产业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高。
但是,也应当看到,现在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十分强烈,而我们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论在数量、品种还是质量上都与之还不相适应;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享有的文化权益上还存在较明显的差距。我省的情况也不例外。比如,由于书价过高,很多老百姓买不起图书;由于某些图书考试网站收费杂多,使读者望而却步;由于一些商业文化演出门票价格畸高,使多数百姓无缘观看等。一些农村和边远山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当贫乏。城市文化生活虽然比较丰富,但也不平衡,一部分高收入者享受着各种高水准的文化消费,而有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几乎与文化生活无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其文化需求更是很难得到满足。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把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当前,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我省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尽管90%以上的县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但利用管理的情况不尽如人意。因此,要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夯实文化建设的基础;要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决定,坚持文化的公平性原则,解决好公共文化资源分享的公平性问题,提高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社会文化事业主要是政府投入、政府来办,通过建设一个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文化成果惠及到每个公民身上。“十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达到495.22亿元,国家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但是,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从我省情况看,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严重,文化建设政策保障、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因此,要继续落实对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经常性收入,从而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得到稳定的保障。要进一步改进投入方式,采取建立基金、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着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扶持和发展了一批农村文化大院、农民小剧团和农家书屋等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全省文化大院已发展到2000多个,质量逐步提高。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推动的“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在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农村地区文化条件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仍然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今后,新增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费主要应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偏远山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要大力提倡艺术院团、文化工作者下基层、下厂矿、下农村,为广大基层群众送去精神食粮。城市文化工作的重点应面向基层社区,组织更多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营房。从保证文化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出发,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在抑制演出市场的高票价和娱乐市场的豪华、奢侈之风等方面有更多的作为,让普通大众也能进得去,消费得起。应当特别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的文化生活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问题,努力为其创造必要的精神文化生活条件。
文化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文化的魅力和力量是无穷的,它可以为政治建设注入和谐,为经济建设注入创意,为社会建设注入温暖,为人的全面发展注入生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必将使我国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作者为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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